|
|
來源:www. 編輯: 瀏覽2801次 |
|
 |
|
中國留美學生校外打工指南
中國留美學生 是指持有美國F-1留學生簽證的學生。一般來說,“校外打工”是為了經濟需求而就業,并不是必須要跟學生在學校的學業相關。
一、何時可以“校外打工”?
F-1學生獲準來美是為了進行學習和研究。他們在入境之前必須證明自己有能力負擔學習和生活的開銷,所以不應預計自己會獲準“校外打工”。只當,學生入學后遭遇“嚴重的經濟困難”,或者在國土安全部所規定的“緊急環境”之下,才會獲準校外打工。
二、校外打工的申請程序
(一)程序的啟動
只要F-1學生要求國際學生顧問準許他“校外打工”,申請程序就由此啟始。外國學生顧問在決定是否推薦申請之后,就會登記在SEVIS上,并下載I- 20表格,填寫第一和第三頁,交給學生。他并會幫助學生,確保申請表格I-765所需要的證據能夠明確顯示申請者的資格。
(二)當國際學生顧問把推薦學生申請校外打工的I-20交給學生之后,學生就得上USCIS網站“http://uscis.gov/graphics/formsfee/i-765.htm”,按照指示填寫I-765表格,并交申請費。
(三)USCIS若批準學生校外打工,就會寄給學生一份授權就業卡EAD (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s),和一封把決定通知學生的信函。國際學生顧問能從“學生與交換訪問人員信息系統(SEVIS)”上看到批準的信息。
(四)若USCIS拒絕了學生的校外打工申請,就會致函學生,列舉出拒絕批準的理由。學生可以要求同一處辦公室,對于拒絕批準的決定重作考慮。但必須在限期屆滿之前提出。
學生在提出重新審核(Motion to Reconsider)打工申請的要求時,須就可以支持其重審要求的所有新事實,作出說明。USCIS可能會規定學生,提交能證明新事實的書面保證或其他文件。
學生在重審的動議里,必須據實證明原先拒絕校外打工的決定,是錯誤施用法律或移民政策之下作出的,而且要進一步證明,那決定是錯誤地基于當時檔案里的證據而作出的。
在USCIS的網站http://www.uscis.gov上,能找到有關如何提出重審動議的信息。
(五)申請費問題。如果學生負擔不起申請費,可以要求免繳(見http://uscis.gov/graphics/formsfee/forms/forminfo.htm#Waiver)。
三、打工的工時與獲授權打工的期限
1、當F-1學生的校外打工的申請仍在進行之中,不能逕自開始打工。
2、校外打工的工時:當大學開學上課期間,每周打工不得超過20小時。當大學放例假或寒暑假時可以打全工。
3、授權校外打工的有效期限,通常是一年。
4、如果學生正在校外打工之中,他獲準打工的有效期限屆滿,那他就不能繼續打工了。
5、F-1學生應在其“授權就業卡(EAD;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s)”失效之前6個月到90天之間,就開始向公民身分與移民處申請更新EAD卡。
如果USCIS未在90天之內批準打工申請,也沒拒絕申請,那么學生可以向該處申請“暫時打工授權(interim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)。
6、如果學生在申請改變身分,他的校外打工仍可繼續。條件是他的EAD仍然有效,而且學生仍然是F-1身分。假若學生申請轉學,只要他的EAD尚未失效,他就能一直打工到正式轉學的日期。但若逾期,他就不能在原校“校外打工”。
如果轉學生需要繼續在校外打工,就必須向新的大學申請。他不能持原有的EAD而在新校“校外打工”。新校的國際學生顧問辦公室將審核轉學生的經濟和就學狀況,向USCIS作出新的建議。學生將須提交新的I-765表格,附上證明文件和申請費。學生必須維持其F-1身分,并維持良好的學業成績。假若他未能“維持”F-1身分,他的校外打工許可就會自動失效。例如,校外打工的每周時數超過授權范圍時,就違反了F-1身分所受的限制。
7、校外打工的F-1學生若到美國境外旅行,只要他的EAD尚未失效而且學業成績良好,那么他在返美之后仍能繼續進行校外打工。
8、假若學生打工超過工時限制,或者超過了授權打工期限的話,將會帶來很嚴重的結果。大學里的國際學生顧問會將此事報告SEVIS。于是,學生在那個系統里的記錄將因未經批準的打工而被終止,喪失F-1身份。
9、學生畢業之后,縱使EAD尚未失效,他也不能在校外打工。學生畢業之后EAD就不能用了。不過畢業生可以申請“可擇性的學后實習(OPT,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)”。
|
|
|
|
|